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见附件1)以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金沙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金沙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各招生单位做好2020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查工作组织管理
校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作为副组长,相关研究生工作人员任成员,组成资格复查小组,对研究生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工作小组应签订《金沙2020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责任书》(见附件2)。各招生单位对复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复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1.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录取登记表照片及远程复试录像逐一比对核查,防止冒名顶替。
2.审查研究生新生的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必须审查其是否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必须审查其是否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凡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审查其是否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6.复查必须查验证书原件。
7.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培养单位,定向就业考生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8.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前期采用远程网络考核的录取新生自行组织相关考核复测。具体考核复测的方式和内容由招生单位自定。
三、关于复查结果
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之前,将《金沙2020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责任书》《金沙2020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表》(附件3),经资格复查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复查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人:李坤,联系电话:85166371。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金沙2020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责任书》
3.《金沙2020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表》
招生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