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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编辑:马克思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金沙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0810号)、《金沙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金沙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相关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开展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20192020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学评奖评优工作: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成绩显著。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4. 身心健康。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原则上符合优秀研究生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办事公正、公平;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评选;

2.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3.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各单位须严格按上述比例执行,否则将无法审核。

4.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金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四、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108日-1020日,各单位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金沙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见附件)。

1022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金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1026日前,评选结果公示完毕,各单位登录金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金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金沙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金沙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金沙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2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附件:《金沙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0109

相关附件: 金沙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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