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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推荐2012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1 编辑: 浏览次数:

                                              校人字【2012】36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2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2012〕1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岗位

    岗位情况: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需求教师366个,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需求125个,具体岗位情况及要求详见国家汉办网(http://shizi.chinese.cn )查询。

我校教师可申报我校孔子学院:乌克兰基辅国立大学孔子学院,岗位数1个。亦可申报其他学校的孔子学院及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我校在编教师。

    3.具有从事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有一年以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4.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5.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7.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8.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9.满足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要求。

    10.了解和掌握中国文化基本知识和当代中国概况,具有良好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能力。

    11.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所在中层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项目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5.上报材料:推荐人选填报国家汉办正式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由人事处统一上报。

    6.选拔面试: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

    四、派出待遇

    录取人员在外待遇根据国家以及我校有关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派出及管理

    1.录取人员均以国家公派身份派出,派出前办理签订《金沙公派出国协议书》等派出手续。

    2.派出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请参照《金沙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派出赴任时间

    派出赴任时间初步拟定2012年及2013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请事宜

    1.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金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成绩单复印件等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2.由于上级文件收到较晚,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抓紧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并详细阅读国家汉办网站相关要求,提前预填写报名系统中的相关内容并准备相关材料。

    3.推荐教师所在学院须为本单位教师附推荐信(并将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quyuji@jlu.edu.cn),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

联系方式:

    ⑴国家汉办:梁征

    电    话:010-58595908

    传    真:010-58595904

    ⑵学校人事处联系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传真:85167447

  

 

 

 

 

                                                      人  事  处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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