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2〕4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哲学社会科学各级各类项目管理,督促教师按预期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证按期、优质完成研究任务,现开展已到期的各级各类在研项目结项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截止2012年6月30日前应结项的哲学社会科学各级各类项目。
二、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参照“金沙科研管理系统”(http://hssra.jlu.edu.cn/),将本单位所有“计划完成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前、“项目状态”为“进行”的各级各类项目整理汇总,并逐项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
2、项目负责人需按各类项目立项时的要求和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结项材料。横向项目须提交立项部门出具的结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基本业务费项目须填写《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
3、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经上级立项部门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自行调整。
4、各级各类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申请书可到社科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后,报至社科处审批;项目研究已经延期一次或拖期一年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项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级各类项目能够按期结项。
2、各单位在上报结项材料时须提供本单位清理名单,并逐项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无一遗漏。
3、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社科处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项目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情况严重的教师,五年内禁止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对其他类项目的申报采取限制性措施。
四、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12年8月13日前将本单位结项材料分类汇总,并将逐项进展说明报送社科处。对逾期未报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部委项目 钟鸣 85168697
吉林省及长春市项目、基本业务费项目 朴素 85168697
教育部项目、横向项目 刘坤 85155451
社会科学处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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