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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我校教师参加东北师范大学培训部秋季外语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4 编辑: 浏览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拟申报或派出的国家公派留学教师,必须具有合格的外语成绩。为保证我校教师能正常申报和派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1.已被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外语成绩未达标的教师;

    2.近2年拟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不具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成绩的教师自愿参加。

    二、培训安排

    培训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公派出国英语高级培训班简章》(附件1)和《东北师范大学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2013年度秋季学期日语培训班简章》(附件2)。

    三、培训费用

    1.参加英语、日语培训的教师培训费先由个人垫付,其他费用自理。培训合格的教师,如在成绩有效期内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项目录取,且外语是项目规定必要条件的,学校将报销培训费的一半。

    2.其他小语种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小语种国家实行免费培训,学校报销往返旅费、住宿费的一半,其余费用自理。

    3.以上费用每人只限报销一次。

    4.各附属医学院、农学部各学院的报销标准由上述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四、相关说明

    1.本外语培训的有效期为2年,请各位教师做好计划,避免成绩失效。

    2.为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我校举办了PETS5考前强化培训班和骨干教师英语培训班,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我校举办的培训班。

    3.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获得合格成绩的教师将报销考试报名费用(不限次数),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出国留学项目。

    五、报名手续

    1.参加培训教师填写《金沙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此表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管理下载),于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前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办理报名手续。各单位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报名人员一览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交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电子信箱:shuchang@jlu.edu.cn。

    2.培训结束后,培训教师请持《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习总结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办理登记手续,项目录取后办理报销手续。

 

      联 系 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  李立群  舒畅  曲裕吉

      联系电话、传真:8516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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