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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驻行政服务中心教师办事大厅窗口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编辑: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驻中心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教师办事大厅窗口于2017227日起试运行,具体办理业务如下。

一、   办理工作证

1.为校内全民事业编制教职工办理工作证。

2.为校内相关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工作证。

为保证工作证打印的质量及效率,请相关人员提前将电子版证件照发送至邮箱:rscck@jlu.edu.cn

二、办理退休证

相关教职工可于本人退休下月起,在正常的工作日随时携近期小二寸(或二寸)证件照及工作证前来办理。原农学部参保人员按原渠道办理退休证。

三、办理在职报考研究生审批及其学费减免

1.在职报考研究生审批

相关教职工应携《报考金沙××××年攻读××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以及在人社处网站(网址:http://rsgl.jlu.edu.cn/)下载的《金沙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前来办理。

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费减免

收到录取通知并获得学号后,专任教师以外系列教职工请携在人社处网站(网址:http://rsgl.jlu.edu.cn/)下载的《金沙教职工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证明》(一式一份,攻读研究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前来办理。

四、办理社会兼职备案(不含校级领导)

须提供所在单位允许其在社会相关单位兼职的书面说明材料,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开具介绍信

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或委托函。窗口仅为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限于:银行卡个人信息变更、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变更、户籍信息相关以及其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的。

六、开具人事信息证明

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或委托函。本单位窗口可开具以下证明:

1.在职证明

2.依财务系统开具个人收入证明及公积金证明

3.依人事信息数据库开具职称证明

4.依人事档案开具工作经历及工龄证明

5.依人事档案开具姓名相关证明

6.依人事档案开具退休证明

七、开具免税车在职证明

来校前有留学经历人员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学校公派出国并已按期归国人员须到人社处师资培养科办理报到手续后再行前来办理。

八、教师公派出国协议书领取

携个人有效证件。

九、因私出国审批表领取

携个人有效证件。

十、房改相关表格中的个人信息确认

为提高办理效率,原在我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可提前复印好个人档案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详实材料且须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或代办人予以答复。

十一、业务咨询

人事及师资相关业务。

以上事宜望周知,因业务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 系 人:南旭良    

联系电话:8516714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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