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与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条件
1.2010年通过推荐免试或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2.思想品德良好,硕士研究生阶段无违法违纪行为;
3.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表现出良好的科研潜质。
二、推选名额
1.每位博士生导师(以下一年度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导师为准,不包括外聘导师)原则上仅限接收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数占各培养单位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3. 研究生院根据培养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重点学科、院士及博士生导师数量等情况分配推选名额,推选名额见附件一。
三、招收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及跨学科推荐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限在同一一级学科内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如有特殊情况需跨一级学科推荐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申请者本人硕士阶段导师与所申请的博士导师为同一导师;
(2)硕士、博士虽不属于同一一级学科,但两个专业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专业性质相近,申请者所研究的内容具有延续性。
3.如确因科研需要,需招收跨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须由所在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二)。
四、报名及推选办法
1.凡符合推选条件的研究生可直接登陆“金沙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硕博连读”栏目中按要求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并予以提交,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5日。
2.各培养单位将申请者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考核表”下载后,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综合考试,其成绩按百分制在“系统”中的“综合考试成绩录入”中进行录入。
跨培养单位申报的研究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须到本人所在的培养单位领取“申请考核表”,签署本单位的推荐意见并附本人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到所申报的培养单位参加综合考试和推选。
3.各培养单位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通过考核的研究生的“申请考核表”报送研究生培养处,同时将名单在“系统”中予以提交。
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审批和录取由研究生院最终确定,经公示无异议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于2012年5-6月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2011年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培养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一。
2.通过推荐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授予硕士学位,完成博士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环节,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可直接获得博士学位。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确有客观原因而不能完成博士学业的,须专门提交报告,可申请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论文答辩通过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毕业,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研究生培养处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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