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1〕145号
各基层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执行团费收取、留用规定,团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首先保证订阅《中国青年报》等团的报刊。未完成《中国青年报》订阅的团组织,团费不可留作它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团委团费收缴管理制度,合理有效的使用团费,各基层团委每年至少征订一份,征订后剩余团费也要按照《补充规定》的要求将团费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
请各基层团委将征订《中国青年报》的份数和收据在15日前发传真(85166559)或扫描件发至信箱jidatuanweizuzhibu@163.com,此项工作将作为“先进基层团委”评定的重要依据。
共青团金沙委员会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