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2〕0112号
各学院:
为支持金沙的教育事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勤奋学习,自强自立。长春市金天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捐资在金沙设立“金沙金天企业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助学生评选条件
1.我校艺术学院、经济学院2012级新入学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真学习,遵纪守法。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优秀。
二、资助等级、人数及金额标准
一等5人, 每人4000元;
二等10人,每人3000元。
三、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
3.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小组评审;
4.学生工作部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四、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要求申报学生认真、详实填写“金沙金天企业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申报学生汇总表,一并于9月13日下班前将纸质表格报送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
联系人:李英
联系电话:85168011
附件1:金沙“金沙金天企业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金沙“金沙金天企业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