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2〕152号
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贯彻“优生优荐”的原则,为社会输送优秀人才,现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金沙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10月24日至11月2日为各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初评阶段,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三、各学院务必于11月2日前将初评结果在学生管理系统内录入完毕。
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联系。
联 系 人:张洁
联系电话:85168009
学生工作部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