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3〕051号
全校师生:
为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全民健身的热情,展示我校学生的艺术素质,本次运动会将采取新的文艺表演节目评奖办法,评出若干文艺表演单项奖,望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为大会推荐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文艺节目。
一、文艺节目表演评奖办法:
1.各院采取自愿的原则向大会文艺节目评比组上报文艺节目。
2.上报学院参演人员总数需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
3.本次运动会将采取提前预赛形式,由校团委组织专业的文艺节目评比组走入各校区,对各院节目进行预审。
4.预审通过的各单位节目将在大会当天进行现场展示,并直接入围本次运动会节目表演奖。
5.要按照预审的时间、地点、顺序及时安排好参演学生,接受文艺节目评比组的审评。(预审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一)
6.在预审过程中,文艺节目评比组不对服装进行要求及评分。
7.入围大会当天展示的单位,要在所安排表演时间开始前15分钟派人将节目伴奏CD送到大会播音组。(伴奏CD要在演出前进行自检,确保播出声音质量,大会不配备磁带播放设备)
8.各展示单位要按文艺评比组的统一要求列队进出运动场,不得影响赛会的正常秩序。
9.展示单位领队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对纪律不好,影响赛会正常秩序的节目将取消其展演和节目表演奖资格。
10.为保证会场秩序,各学院巡演节目取消,如有擅自巡演情况,大会将给予通报批评。
11.对于节目质量高、反响良好的节目,文艺节目评比组将安排其学院在颁奖仪式前,到大会主席台前为校领导进行展示。
二、评分标准:
1.节目质量:80分
2.参赛人数:
(1)学院本科总人数在500人以下,演出人数达到120人,将给于20分加分;
(2)学院本科总人数在500—1500人以内,演出人数达到150人,将给于20分加分;
(3)学院本科总人数在1500人以上,演出人数达到200人,将给于20分加分;
注:各学院本科学生总人数以学生处统计人数为准。
联 系 人:常 玥
联系电话:85166558
金沙第五十二届运动会文艺节目评比组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