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4〕054号
各学院:
在2014届研究生毕业生中,有部分学生本科在我校就读并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且研究生期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针对这部分毕业生出现的情况,特再次予以说明:
1. 本科就读我校且研究生也就读我校毕业生,请将还款或展期材料交往本科贷款时在读学院学办;
2. 本科在金沙就读且研究生在外校就读的毕业生,请自行将材料交与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还款协议
具体包括:
1.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1份;
2. 学生证复印件(包括学生证照片页、基本信息页),1份;
3. 银行卡正面复印件,手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院、联系电话,1份;
4. 资料确认书(附件1),1份;
5. 还款协议(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1份。
二、展期协议
具体包括:
1.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一式2份;
2. 学生证复印件(包括学生证照片页、基本信息页),一式2份;
3. 银行卡正面复印件,手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院、联系电话,1份;
4. 资料确认书(附件1),一式2份;
5. 还款协议(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6. 展期协议(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7. 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证明,手写注明身份证号、学号、学院、专业、联系方式,1份
交往本科学院学办的材料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19日(下周一)下班前交往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旭
电话:85168012
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联系人:李强
电话:85161371
学生工作部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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