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学校制订了《金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89号)、《金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90号),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