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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151amjs澳金沙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1 编辑: 浏览次数:

 

2013-2014学年151amjs澳金沙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金沙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设“研究生基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 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依照金沙相关规定。 
第三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
持 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 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奋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 必须为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且少数民族计划人员、强军计划人员、委培、定向培养、明确提出档案不调入学校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六)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取消评选资格: 
 ①出现论文抄袭行为; 
 ②引起火灾或违章用火用电造成不良后果; 
③引起治安案件或违反治安管理条理造成不良后果;
 ④违反考试纪律; 
 ⑤包括选修课在内的课程出现成绩不合格者;
 ⑥未如期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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