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金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请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现就本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2014级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经档案审查后,具备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下拨计划执行(见附件1)。
二、评选流程和要求:
1、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金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由培养单位存档;
2、对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3、各培养单位须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附件3和4),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同时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4、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29日(星期三)前,提交纸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见附件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见附件4)至研究生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压缩包至yjsxueye@126.com,邮件名标注“××学院+学业奖”。务必校准学生姓名用字和学号,名字中间不可有空格。
联系方式:马老师 85166341
5、医学部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该项工作由其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由医学部将结果汇总后,统一交至研究生管理处,不受理医学部所属培养单位单独报送。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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