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校学生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国外大学间签订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15-2016学年将继续为在校学生提供出国留学的机会。现将《2015-2016学年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附件1)发布给各位同学,供大家在选择出国留学项目时参考。
表中所列项目除了特别说明的外均为免学费项目,但学生必须照常向我校缴纳相应的学费。学生的往返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金沙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程、奖学金评定及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及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以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13级本科生和2014级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3、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科目;
4、能使用接受学校的授课语言听课,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外语水平证明;
5、具备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能够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济来源证明;
6、每人只限申报一个交换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计划表发布之后,学生可根据表上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有关留学信息,并从校园网上下载《金沙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金沙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3);本科生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则应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本人携带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到学校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各相关项目官员的办公室报名;
2、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评审和相应的考试;
3、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发布在校内通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对方推荐。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自计划表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到11月17日(星期一)。
2、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英语、日语)——11月22日(星期六)
13:30-15:30 前卫南区友谊会馆内,13:10 在会馆一楼大厅集合;
口试(英语、日语、韩语、俄语)——11月26日(星期三)
13:00开始,前卫南区友谊会馆内,12:40在会馆一楼大厅集合。
3、人选公示:初定于2014年12月下旬(请报名同学注意网上发布的消息)。
四、其他事宜
1、学生可登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查询具体项目的介绍和网络索引等资料。
2、学生报名时需向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交纳200元人民币作为评审费。
五、报名地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前卫南区友谊会馆),具体项目分管老师地址请见附件1。
金沙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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