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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5-6-2 8:25:21 字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15年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为6月30日。为做好2015年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现对今年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积极开展“毕业季”主题活动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毕业季”主题校园文化活动,通过引导研究生回忆学习期间身边事、感人事、难忘事,激发研究生对导师、母校的感恩之情,引导研究生建立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爱岗敬业、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和追求。    

    二、毕业鉴定

    根据《金沙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校研院[2002]22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和全面考核的原则,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工作。毕业鉴定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6月9日前,由研究生本人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打印《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如下:

    1.毕业研究生本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

    2.“培养单位党组织鉴定”一栏由毕业研究生所在党委(总支)填写并加盖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公章。

    3.“导师对毕业研究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综合素质的评议”一栏,由导师填写并签字。

    4.“培养单位意见”一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5.“学校意见”一栏,由研究生管理处签署。

    四、领取《毕业生购买学生票证明》

    1.在学期间享受乘车半价优惠的毕业研究生凭《毕业生购买学生票证明》仍可享受一次离校回家乘坐火车的半价优惠,乘车到达地点仍为父母或配偶家庭所在地,有效日期至7月31日。

    2.《毕业生购买学生票证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管理处集中领取。培养单位须在毕业研究生证上加盖“毕业留念章”,否则不予发放《毕业生购买学生票证明》。

    3.《毕业生购买学生票证明》由学校集中制作,涂改无效。

    五、办理离校手续

    1.请毕业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打印《金沙研究生离校通知单》。

    2.毕业研究生持《金沙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在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办理完离校手续的《金沙研究生离校通知单》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留存。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管理处盖章。盖章前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先行录入,打印《毕业生登记一览表》, 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经研究生院决定,自2015年起毕业研究生的研究生证不再收回,但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在其粘贴照片首页加盖“毕业留念章”,此证视为注销。

    5.《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办理和《毕业生购买学生票证明》的领取时间见附件。

    六、其他

    1.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因个人原因未签订还款、展期协议,或未提交结清证明的,各培养单位不得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2.如用人单位需要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发放证明》的请各培养单位统计好人员后集中到研究生管理处办理。

    3.各培养单位应按照《金沙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地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整理及转出。

    4.毕业研究生医保卡享受待遇期限至2015年8月31日。医保卡请妥善保管,以备日后继续使用。

    各培养单位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周到、节俭、圆满地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使毕业研究生顺利、愉快地奔赴工作和学习岗位。

 

 

                                                                         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6月2日

  

 

 


     附件
  1. 办理时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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