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5〕110号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中心)、研究所:
根据《关于印发<金沙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1】208号)和《关于开展我校青年师生学科交叉培育项目的通知》(校团字〔2014〕018号)要求,拟对青年师生交叉学科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获得“青年师生交叉学科培育项目”立项的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研究进展情况。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
3.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未支出经费预算等。
4.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作者、成果形式、刊物名或出版社、时间、获奖或转摘引用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1.中期考核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2.本次中期考核以书面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凡出现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经费使用严重违规等情况的项目,视为考核不合格。校团委将视情况做出调整资助计划、暂停拨付下阶段研究经费、终止研究等处理。
四、材料报送
1.请认真填写《青年师生交叉学科培育项目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
2.请报送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相关佐证材料。1)成果为学术论文或著作,请提供期刊(著作)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2)成果为会议论文,请提供会议通知(会议邀请函)、会议论文集封皮、目录、论文全文;3)成果为获奖证书,请提供证书复印件;4)成果为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5)如有其他成果形式,请视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请将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于9月30日之前报送到中心校区田家炳活动中心A座2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qnssjcxk@163.com。
联系人:魏海成 13304317223 潘明辉 18744019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