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 [2015]244号
各学院:
依《关于选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校学字〔2015〕231号)相关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工部审核,确认哲学社会学院郑超月等39名同学的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公平、公开及公证性,学工部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金沙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比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时间
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26日
二、评比方式
参评同学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1及附件1.2,请所有评委根据相关附件中的材料内容,客观公正的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国奖励学标兵10名,并填写附件2(2014-2015学年度金沙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审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5年11月26日下午4:00前上交学工部。
三、评委构成
1、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2、各学院获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的同学;
3、为增强各学院典型学生选树工作的前瞻性、提升高年级学生榜样力量的带动性,明晰低年级学生成长成才的方向性,请各学院在2015、2014级学生中各挑选1名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代表参与评选。
四、评比要求
请各学院评委根据参评同学材料,选出本人心中的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10名,学生工作部将根据投票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依此产生金沙校、院两级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名单。
五、其他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此项工作,认真遴选。
2、未尽事宜咨询:郑 蕊 曹欢欢 韩丹翱
3、联系电话:85167165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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