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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5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学生工作部 提交时间:2015-12-15 9:31:10 字号:

校学字〔2015〕273号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为具体做好我校2015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资助对象为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我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我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我校毕业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三、申报与审批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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