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管理,保证项目研究按计划顺利开展,现对已到结项时间的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集中办理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结项范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应结项的金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 请承担上述项目而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金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结项验收审批书》(附件2)一式3份,同时提交最终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 项目负责人需按项目立项时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提交结项材料:
最终结项成果若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有至少有2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B类及其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结项成果若为“著作”,要求公开出版或其书稿由金沙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并于六个月内正式出版。
所有成果须围绕项目研究主题且标注“金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课题名,编号:×××)字样,未标注的成果不予承认。
3. 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经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自行调整。
4. 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填写《金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后,报至金沙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审批;项目研究已经延期一次或拖期一年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时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2. 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3. 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将根据结项情况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结项成果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教育部廉政专项课题时优先推荐;对项目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或经费使用不合规范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将冻结项目经费并追回已使用经费,五年内不得申报我校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
四、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结项验收工作,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结项材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交至金沙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连永超
联系电话:89228991
联系地址:金沙南校区东荣大厦1204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办公室
附件:1. 金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应结项名单
2. 金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结项验收审批书
3. 金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社会科学处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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