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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3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5-12-23 14:57:40 字号:

校内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于12月28日发放,届时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办公室领取。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证书粘贴照片后,按照“研究生培养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见附件)的时间安排,由指定的联系人到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办公室开具“例行使用校印联系单”并到校办加盖学校印章。各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应至少有5人共同进行。

办理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注意事项如下:

1. 学位证书须加盖学校钢印,学校钢印须加盖在照片左下方。

2.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书必须粘贴学历电子注册的小二寸照片。留学生以及在我校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专业学位硕士人员的证书须粘贴与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一致的蓝底小二寸照片。

3. 截止到12月24日,未向学位办上交纸本学位论文以及未向“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和电子版照片的,学位证书暂不发放。

附件:研究生培养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

 

 

 

研究生培养处 学位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1. 研究生培养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2015年下半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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