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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6-2017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ISEF)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4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人社处 提交时间:2015-12-24 9:26:01 字号:

校人字[2015] 28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韩国高等教育财团2016-2017年度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遴选材料的要求(详见http://www.kfas.or.kr),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1.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经济学、工商管理、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哲学、历史学、文学等领域。

2.能源领域:石油化工及相关领域。

3.信息科技:电子工程(电子科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等领域。

4.生命科学领域。

二、资助人数

该项目每年在亚洲国家(或地区)选拔优秀人员到韩国进行学术研究。

三、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12个月或6个月。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和教学水平。

4.应为我校在职人员,且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在2016年2月25日前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

6.能以英语或朝鲜语进行研究;有相关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者,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

7.已在韩国留学的人员、曾获得该项目资助赴韩国留学的人员以及要在韩国授课的人员不得申请。

8.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单位公派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五、派出时间

1.资助12个月的派出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2.资助6个月的派出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2月28日,或2017年3月1日—2017年8月31日。

六、有关经费

1.研究资助

⑴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向出访学者提供研究经费每月250万韩币。

⑵在研究结束时,成功提交《最后研究成果报告书》后,将获100万韩币。

⑶只有当学者在财团所建议的入境日期一个月之内到达韩国,才能获得资助。

2.研究成果奖励

⑴对在国际核心期刊(SSCI, AHCI, SCI)上发表的论文,奖励2000-5000美元。

⑵对在韩国研究财团(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 of Korea)上发表的论文,奖励金1000美元。

⑶奖励金仅限于回国以后两年以内发表,且注明研究受到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资助的论文。评审委员会考虑学术杂志的影响力和作者的贡献度等因素,进行评审决定资助金额。

3.入境资金:100万韩币(一次性支付)。

4.往返机票:提供从所在地最近机场至首尔(仁川国际机场)最短航线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

5.医疗保险:意外事故险(全体)、国民健康保险(仅限申请者)。

七、研究活动支持项目

运营信息资料室、资助学术座谈会、韩语课程、文化考察旅行、韩国产业机构参访。

八、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请参照《金沙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申请事宜

1.请申报人员于2016年1月7日(星期四)当天上午将《金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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