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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6-2017学年与希腊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6-5-3 15:01:15 字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希腊共和国教育、宗教事务、文化及体育部2012-2015年教育合作协议》和希腊教育科研及宗教事务部公布的希腊互换奖学金实施细则,现将2016-2017学年与希腊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1. 奖学金类别及留学身份:

  希腊语言文化暑期研讨班奖学金(Scholarships for summer seminars in Language and Civilization);短期研修生。

  2. 留学专业:希腊语言、文化等

  3. 留学期限:1个月

  4.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280

  (2)申请人应于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人应为我单位有志于研究希腊语言、文化等的学生、科研人员或负责相关工作的行政人员。

  5. 研讨班时间和地点:待定

  二、资助内容

  希方负责留学人员在希留学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膳食费及参与文化活动的相关费用;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出国留学人员补贴。

  三、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

  申请人须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申请表。网报时,申请人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可利用合作项目请选择“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留学单位暂不选择,派出时间暂填2016年8月。

  2.提交书面材料

  请按照要求准备书面材料,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590,同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派研究生报名,填写并打印《金沙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申请表》,将全部申请材料上报至研究生培养单位。经培养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推荐意见》(纸版+word版),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至研究生管理处。

  四、评审及录取办法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者可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外方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签发录取函,被录取人员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管理处 董老师

  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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