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同学:
为全面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研究生的总体情况,有针对地开展助学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家庭困难研究生进行认定
档案转入我校的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经济关注对象申报。因研究生的奖助政策与本科生有所不同,所以,对研究生经济关注对象的帮扶,与本科生有所区别,目前只体现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等方面。今后,只有被列入经济关注对象的研究生才具备申请校园地贷款资格。而本科生没有全员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其助学金只向列入经济关注对象的本科生发放。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研究生经济关注对象的申请及认定程序如下:
(一)经济关注对象分类
1、一般关注对象:凡是能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研究生,可列入一般关注对象。
2、重点关注对象:能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且本人系单亲、孤儿、伤残中的一种,或家庭系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中的一类,可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金沙研究生经济关注对象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学生网上申请后自动生成;
2.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3.对于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说明的学生可另外提交手写情况说明一份,1000字以内,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4.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5.城市低保户及农村特困户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工作程序
1、学生申报
各培养单位组织拟申报学生于8月25日至8月31日登录“金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9月2日申报窗口关闭),在“经济关注对象”模块中进行在线申请,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有关材料。
2、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于9月1日至9月2日登录“金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经济关注对象”模块中对申报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并于9月5日(周一)下班前将学生申报材料报研究生管理处。申报材料须按照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3、研究生管理处审核
研究生管理处将结合学生申报、学院实际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经济关注对象名单。
二、统计2016级残疾研究生情况
残疾研究生情况的统计与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同时开展,残疾研究生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填写《金沙研究生残疾学生信息登记表》,由培养单位汇总随经济关注对象材料一并上报研究生管理处。
其它年级研究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变化,可在本次统计调查工作中选择申请或退出经济关注对象的操作。以前未填表、漏报的残疾研究生可一并纳入本次统计工作中。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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