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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6-2017学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6-9-6 15:58:38 字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根据《金沙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4]204号)规定,我校2016-2017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到相关研究生,按规定时间组织同学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津贴标准

  1.“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资助标准为:4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2.“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间由导师确定。

  二、申报条件

  1.2014、2015、2016级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周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助管”每周工作时间应保证至少16小时。

  3.每位研究生只限申报和担任一个“三助”岗位,不得兼任。

  三、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1.9月7日-9月9日,请欲申请的研究生(含续聘同学)登录“金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三助”模块中进行网上申报,培养单位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网上信息填写说明:

  (1)聘用岗位类别:申请机关部门行政事务助管或研究生秘书助理的同学选择“助管”;申请“助教”的同学选择“助教”;申请“助研”的同学选择“助研”。

  (2)聘用单位/聘用者:选择“助教”、“助研”的填写设岗学院名称。

  (3)选择“助管”的在“申请岗位”一栏中选取研究生秘书助理或行政事务助管(勿选兼职辅导员),并在下面生成的“聘用单位/聘用者”一栏中选择对应的设岗学院或机关部门。

  (4)聘用时间:“助管(含研究生秘书助理)”填写2016年9月—2017年7月;“助教”填写2016年9月—2017年1月。

  (5)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需先联系设岗单位,确定能够获聘后,再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报研管处予以网上申报权限。

  2.(1)申报“助教”、“助管”岗位的同学填写并打印《金沙研究生“三助”岗位审批表》,报设岗单位审批。

  (2)设岗单位须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于9月14日前确定获聘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3)获聘同学于9月12日—9月14日下班前将审批表交回所在培养单位(不要直接交到研管处),培养单位在9月16日前将获聘“助教”、“助管”同学的网上信息审核完毕,将获聘本单位研秘助理和校内其他单位的《“助教”、“助管”审批表》汇总统一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备案。获聘“助研”岗位的同学将《审批表》交所在培养单位留存。

  (4)届时研究生管理处将公布本学年“助教”、“助管”聘任结果。

   联系方式:于瑶               电话: 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
  1. 2016-2017学年研究生秘书助理数量.xlsx
  2. 2016-2017学年研究生助教设岗数量.xls
  3. 2016-2017学年机关助管设岗数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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