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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我校学生于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第一轮)

发布时间:2017-03-17 编辑: 浏览次数:
2017年03月17日 10:5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全体学生:

根据我校与台湾大学、台湾政治大学、新竹清华大学、新竹交通大学和台湾成功大学等5所姊妹校签订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2017年9月开学)将继续为在校学生提供赴台湾高校交换学习的机会。现将《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换学习项目计划表(第一轮)》(附件1)发布给各位同学,供大家在选择交换学生项目时参考。

上述项目的交换学习时间均为一个学期,交换生在季学期结束后须返回我校继续学业。除特别说明以外,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免学费项目,但学生必须照常向我校缴纳相应学费。证件办理手续费、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均由学生个人负担。

学校承认学生在台湾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金沙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79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奖学金评定及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及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以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我校非毕业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必修课程(含限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者活动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6.身份证有效限期必须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

二、报名材料

1.金沙本科或研究生成绩单并加盖成绩专用章;

2.《金沙学生赴港、台交换学习申请表(本科生用)》或《金沙学生赴港、台交换学习申请表(研究生用)》;

3.获奖证书和各类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非必备);

4.赴外学习计划1份(请详细叙述交流目的、学习计划等)。

三、报名程序

1.计划表发布之后,学生可根据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相关交换学习信息,并下载《吉林大学学生赴港、台交换学习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金沙学生赴港、台交换学习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3);本科生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本人携带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名;

2.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应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内通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页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向台湾高校推荐。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第一轮交换学习项目自计划表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至3月28日,报名期间的周二—周五下午  

办公时间:13:00—16:30  取号时间:13:00—16:00

金沙行政服务中心学生办事大厅 鼎新楼a区北侧一楼6号窗口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校内通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页上另行通知。

3、人选公示:

台湾高校确认录取名单后,将在校内网公示。

 

联系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石瑶  

电话: 85168982

 

                金沙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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