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宣发〔2017〕14号
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部分地方和学校将网络人气投票作为开展各类评先选优活动的重要手段,广泛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拉票投票。类似活动在少数地方和高校呈现泛滥趋势,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师生工作、学习精力,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利于良好校风学风的养成。为切实维护积极健康、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2016]46号)。现就我校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明确界定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
校内各单位开展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确保相关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繁荣校园文化、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要加强对本单位、学生社团、个人开展类似活动的教育引导,抵制低俗化、娱乐化、商业化倾向。对于校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针对在校师生所开展的类似活动,除有特别依据,如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外,一般不倡导,不支持,不宣传。
二、 从严管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校内各单位开展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从严管理、宁缺勿滥。各单位若确有必要开展的网络投票活动,须经本单位申请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坚持“一事一报”制度。禁止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与国家和学校事务相关的网络投票活动,禁止强制拉票。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文件和学校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如因所属学生社团、个人开展类似活动对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的,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 科学评估 坚持“不唯票、只唯实”原则
校内各单位开展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要综合研判评估网络投票的价值和影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过程管理和环节监控,保证程序正义和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风险,坚持“不唯票、只唯实”的原则,综合运用材料审核、陈述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地开展先进典型培养和选树。同时积极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和辐射功能,科学使用各类校园网络平台特别是“两微一端”,加强对先进事迹、典型人物、优秀案例的宣传推送。校级评先选优网络投票可使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平台进行推送,全校合力共同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附件:《金沙开展网络投票活动审批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教育工会
妇委会
校团委
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