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金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12日经金沙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照《金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在预答辩的范围、时间、申请、组织、要求、论文修改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更详尽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向本单位涉及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进行公示并于11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联系人:刘一心 联系电话:85166340
金沙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8日
附件一:《金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附件二:《金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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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金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