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在本科学生中评选2022年度“太平奖(励)学金”的通知》要求,按照我院本科生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综合测评、民主程序、学院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表决,报学院党委审核通过,确定以下同学为拟推荐人选:
太平奖学金:王 恒(学号:82210337)
太平励学金:马凤敏(学号:39210213)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共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程思阳、王银清
联系电话:85151226
办公地点:南湖校区151amjs澳金沙门楼105
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